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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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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未知 发布日期:
2019-06-06 09:29 发布:
HX123 点击数: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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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闽政〔2019〕8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立足福建丘陵山区特点,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满足农业生产需要为目标,以科技创新、机制创新、政策创新为动力,补短板、强弱项、促协调,突出解放劳动力,有效减轻农民劳动强度,推动农机装备产业向高质量发展、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升级,为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基础。
到2020年,农机装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提升,全省农机总动力超过1250万千瓦,农机具配置结构进一步优化,农机作业条件加快改善,农机社会化服务领域加快拓展,农机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全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0%,水稻机插秧,甘薯、马铃薯、花生种植与收获等薄弱环节机械化实现突破,水稻生产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茶叶、水果、蔬菜、食用菌、林竹等重点特色经济作物的全程机械化生产体系基本建立;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等机械化取得明显进展。
到2025年,农机装备产业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科技创新能力较大提升,全省农机总动力达到1350万千瓦。农业机械化进入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阶段,全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75%,水稻生产实现全程机械化;薄弱环节机械化重点突破;茶叶、水果、蔬菜、食用菌、林竹等重点特色经济作物综合机械化率达到50%;设施农业、畜牧养殖、水产养殖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率总体达到50%。
二、加快推动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
(一)提升农机装备自主创新能力。将农机装备研发列入省科技计划项目,重点支持适宜丘陵山区作业的中小型农机装备、特色经济作物生产、海淡水养殖、农产品加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新能源农机等装备的关键技术研发。支持农机科研院所与高校、农机企业等加强合作,创建特色农机装备等创新中心、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动产学研推用深度融合。[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发改委、科技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级单位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支持农机装备产业做优做强。支持农机装备企业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技术改造相关奖励、补助,对经认定属于国内或省内首台(套)农机装备给予补助。引导农机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积极培育在细分农机领域居全国前列的“单项冠军”企业。加大先进适用农机技术及产品引进力度,重点对接引进一批行业龙头项目和产业链补短板项目。推动支持先进优势农机技术及产品“走出去”,开拓省外、国际市场,服务“一带一路”建设。[责任单位:省工信厅、发改委、科技厅、农业农村厅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深化闽台农机装备交流合作。加强与台湾农机同业公会互联互动,学习借鉴台湾农机装备发展先进技术经验。积极创建闽台农业融合发展(农机)产业园,吸引台湾农机企业来闽发展,支持台资企业在闽投资生产适宜丘陵山区作业的农机装备。在闽投资的台资农机企业,同等享受福建省惠台相关政策。[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工信厅、台港澳办、商务厅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持续推进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
(四)实施农作物和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按照全程全面要求,每年扶持建设一批水稻、甘薯、马铃薯、花生等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总结形成具有丘陵山区特点的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解决方案。大力扶持茶叶、水果、蔬菜、食用菌、畜禽、水产、林竹等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及设施农业、农产品初加工全程机械化技术攻关与示范推广,探索形成全产业链全程机械化技术规范、技术模式。重点推广果树修剪和采摘,蔬菜栽植和收获,食用菌自动化生产流水线,畜牧养殖饲喂料、环境控制,水产养殖饲饵料、养殖藻类栽培收获、养殖水环境控制,林竹采伐,农产品初加工等机械装备和技术。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县(市、区)率先创建国家级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到2020年,建成100个农作物、特色优势农业产业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到2025年,建成500个示范基地。[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五)推动智慧农机示范应用。推进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智能控制、卫星定位等信息技术在农机装备和农机作业上的应用。积极推广机具二维码识别、农业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推进“互联网+农机作业”,加快农机作业监测、作业订单服务等智慧农机服务平台的推广应用。支持农作物精准耕作、畜禽水产智慧养殖、园艺作物智能生产等数字农机示范基地和特色现代农机智慧园建设。[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数字办、工信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加快提升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
(六)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大力发展适应小农户需求的多元化多层次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先服务后补助等方式,支持农机服务组织承担农业生产性服务和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农机服务。积极扶持培育一批上万亩规模、全程机械化服务的农机服务组织,到2020年,培育200家上规模、全程机械化服务的农机服务组织,到2025年,培育500家上规模、全程机械化服务的农机服务组织。[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七)加强农机服务机制创新。鼓励组建农业生产联合体,形成“市场主体+小农户”的利益联结和分享机制。推动农机服务业态创新,扶持建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向小农户提供全过程“一站式”综合服务。探索建立农机服务质量评价机制以及信用记录,维护市场各方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八)夯实农机化公共服务基础。健全农机管理机构,充实县乡农机岗位人员,改善基层农机化公共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强化基层农机化技术推广、教育培训、质量监督、安全监理和信息宣传等公共服务的功能建设。鼓励科技特派员深入生产一线,开展试验示范、技术培训,推广适用的农机农艺新技术。[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农业农村厅、科技厅、财政厅等]
五、大力改善农机作业基础条件
(九)实施农田“宜机化”改造。加快制修订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等方面的制度、标准、规范和实施细则,明确田间道路、下田坡道、田块长度宽度与平整度等“宜机化”要求,推行农田大小并整、调整布局、理顺沟渠等利于机械化作业的改造建设,切实改善丘陵山区中小型农机通行和作业条件。[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改善农机作业配套设施条件。落实设施农用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用地、农业生产用电等相关政策,支持农机服务组织生产条件建设。加强县级统筹规划,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优先安排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用地,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建设的机库棚给予补助。[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税务局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六、着力加强农机人才培养
(十一)加强农业工程人才培养。加大农业工程学科建设力度,引导高等院校积极设置农机相关专业,扩大农业工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模。加大对农机人才培养的支持力度,引导相关高校面向农业机械化、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开展新工科研究与实践,构建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实施体系。[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工信厅、农业农村厅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二)注重农机实用型人才培训。加强业务管理培训,积极培养复合型农机化管理人才,以县乡技术人员为重点,培养业务精通、技术过硬的农机化技术人才队伍。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加大对农机合作社带头人、农业生产一线“农机土专家”及小农户的培训力度。[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工信厅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七、积极落实扶持政策
(十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产品累加补贴和本省特色农业机械补贴,支持建设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全程机械化技术攻关与试验示范项目、建设“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培育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改善全省县乡农机化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推进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融合发展、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和其他农业机械化发展事业等。各市、县(区)也要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支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发改委、工信厅、科技厅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四)创新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全面实行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准入市场化改革,优化机具种类范围,扩大购机补贴品目,对进口农机产品按同等条件享受补贴,对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所需机具及先进适用、绿色高效智能、成套配套等装备实行不超过20%的省级财政累加补贴,加大对丘陵山区中小型农机具的补贴力度。开展省级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支持高性能和特色、复式农机新装备示范推广。[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工信厅、财政厅、商务厅、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市场监管局、民航福建监管局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十五)落实税收金融保险优惠政策。农业机械耕作服务按规定适用增值税免征政策;从事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批发和零售的农机,免征增值税。农机融资租赁服务按规定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权属清晰的大型农机装备等开展抵押贷款并适当降低融资成本,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先进科技构建农业征信体系,灵活开发各类信贷产品和提供个性化融资方案,合规审慎地开展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机融资租赁业务和信贷担保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购买大型农机装备贷款进行贴息。鼓励选择重点农机品种,支持开展农机保险,推进农机政策性保险工作。[责任单位:省税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省农业农村厅、工信厅、财政厅等,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八、加强组织领导
(十六)建立健全组织实施机制。建立由省农业农村厅和工信厅为召集人、省直相关单位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协调推进农业机械化与农机装备产业发展工作,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等政府目标考核中的农业机械化内容,落实部门责任,加强经费保障,形成工作合力;梳理解决突出问题,研究制定政策措施,推动落实重点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工信厅、发改委、科技厅、教育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国资委、税务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市场监管局、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保监局、民航福建监管局等]
(十七)压实市县政府责任。各市、县(区)要参照省里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推进机制。将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作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等政府目标考核中的农业机械化内容,落实经费保障,强化绩效考核,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等]
(十八)发挥政府与市场良性互动作用。依靠市场力量和农民的创造性,及时发现和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促进政务信息公开,优化推广服务,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服务引导农机行业转型升级。加强舆论引导,宣传表彰先进,树立标杆榜样,努力营造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工信厅、发改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2〕25号)同时废止。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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