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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责任制制度
  文章来源: 未知  发布日期: 2017-12-24 15:37  发布: 闽侯农业机械管理站  点击数: 172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严明工作纪律,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县乡农机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责任内容

  县乡农机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上级有关农机购置补贴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自律。

  (一)、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责任内容:

  1、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强农惠农政策宣传。

  2、负责对乡镇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督查乡镇农机部门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工作。

  3、做好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管理、系统维护工作。

  4、及时整理汇总乡镇所上报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料,向同级财政部门集中提交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结算函。

  5、做好信息公开。及时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按规定报送政策实施情况和工作总结。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形式公开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

  6、资金结算后,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组织下,配合财政等部门对补贴机具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

  7、负责对已拨付补贴机具的档案管理。

  (二)、乡镇农机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责任内容:

  1、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强农惠农政策宣传。

  2、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程序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补贴对象资格审核、机具核实、公示等工作。

  3、做好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审核上报工作。

  4、按照“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根据补贴额一览表中的主要配置和参数及实施方案核实补贴标准,对补贴机具进行核实登记。

  5、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按时向县级农机管理部门申报补贴资料。

  6、负责对补贴机具资料档案管理。

  二、责任实施

  责任制实施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建立健全覆盖全县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责任制,明确要求,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要加强监督检查,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实行“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

  三、责任奖惩

  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过程中,对落实责任制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给予表扬,对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视情况采取行政告诫、行政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四、责任追究

  对于没有按规定要求完成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属于管理部门责任的,视情况将采取定期不定期通报的方式向全县通报,对于影响严重的,属于个人责任的,严格按照责任追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各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购机补贴政策实施中出现违规违纪现象的,抄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