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7年闽侯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范围及资金规模?
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县。我县2016年和2017年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结束后结余并结转2017年使用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共计392.58万元(其中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384.689万元,省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7.891万元)。
二、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数量和标准是多少?
中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个人年度内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额(含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不超过1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额(含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不超过40万元。具体补贴品目和标准可登录福建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查询。如遇相关政策、机具补贴种类范围、分类分档标准和补贴价格发生变化的,按省级农机管理部门的调整公告执行。
三、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对象是如何确定?我县第一批有几家有资质的经销商?
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在我县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本省户籍个人和本县注册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先到先得、公开摇号等方式确定补贴对象。我县第一批有3家符合条件的经销商:闽侯县金牛农业机械有限公司(联系人:谢金碟,联系电话:13774546144),闽侯县成功农机有限公司(联系人:周梅容,联系电话:13338278601),闽侯安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联系人:陈声浩,联系电话:18259146052)。
四、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是如何申请?
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乡镇(街道)审核、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方式进行。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自主购机。购机者直接到经销商处自主购买机具。允许在省域内自主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经销商负责将购机者相关信息录入管理系统,并出具发票(全额开具,并注明购机者姓名)、售后服务凭证和结算清单,并打印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交购机者。
2.补贴申请。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法人身份证明和工商营业执照)、生产经营所在地村委会证明、购机发票、闽侯县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银行账户)和经销企业提供的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到生产经营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补贴申请。
3.材料审核。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负责对照管理系统内的信息,对购机者提供的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完整准确的应予受理,在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签署审核人姓名和审核日期,加盖乡镇(街道)购机补贴财政审核专用章,同时在管理系统签署审核意见。对单机补贴额在3000元以上和有省级累加补贴的机具要重点抽查。
4.补贴资金结算兑付。补贴资金每月结算一次。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在汇总各乡镇(街道)每月20日前上报的经审核无误的购机补贴资料后,于次月5日前向县级财政部门集中提交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结算函。县级财政部门负责资料合规性审核,并于当月20日前通过闽侯县农村信用社将补贴款直接拨付到购机者提供的农村信用社银行卡账户。
五、如何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主体责任和监督管理?
《2015-2017年闽侯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明确了农机生产企业、经销商和购机者的主体地位和承担的法律责任。生产企业自主确定经销商并向社会公布。省级农机管理部门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名单,该类企业及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产品质量和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责;经销商应对产品销售的真实性和售后服务负责;购机者应对自主购机事实和提供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农机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要确保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录入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农机生产和经销商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或录入管理系统的信息有误,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商自行承担。
2017年闽侯县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公布在闽侯县政府网农机站专栏,各乡镇(街道)在每批次结算前通过宣传栏将本批次购机者信息进行公示。每三个月,各乡镇(街道)将购机者购买信息汇总以信函、传真、文件等形式告知购机者生产经营所在行政村,由当地村委会负责对外公示(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投诉。县农机站咨询投诉举报电话:22072373,县财政局投诉电话:22067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