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农机补贴 >
2017年闽侯县农机购置补贴流程
  文章来源: 未知  发布日期: 2017-12-24 15:33  发布: 闽侯农业机械管理站  点击数: 189

 

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乡镇(街道)审核、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方式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自主购机。购机者直接到经销商处自主购买机具。允许在省域内自主购机,允许跨县选择经销商购机。经销商负责将购机者相关信息录入管理系统,并出具发票(全额开具,并注明购机者姓名)、售后服务凭证和结算清单,并打印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交购机者。

2.补贴申请。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明(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法人身份证明和工商营业执照)、生产经营所在地村委会证明、购机发票、闽侯县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银行账户)和经销企业提供的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到生产经营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补贴申请。

3.材料审核。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负责对照管理系统内的信息,对购机者提供的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符合申请条件且材料完整准确的应予受理,在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签署审核人姓名和审核日期,加盖乡镇(街道)购机补贴财政审核专用章,同时在管理系统签署审核意见。对单机补贴额在3000元以上和有省级累加补贴的机具要重点抽查。

4.补贴资金结算兑付。补贴资金每月结算一次。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在汇总各乡镇(街道)每月20日前上报的经审核无误的购机补贴资料后,于次月5日前向县级财政部门集中提交中央和省级补贴资金结算函。县级财政部门负责资料合规性审核,并于当月20日前通过闽侯县农村信用社将补贴款直接拨付到购机者提供的农村信用社银行卡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