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机管〔2017〕24号
各市、县(区)农机管理局(站、中心),福州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永检民(行)行政违监[2016]35082200001号)和龙岩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向我处转报的《龙岩市永定区农业机械管理总站关于将龙岩中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等公司(个人)列入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黑名单的请示》(龙农购机[2017]6号),陈五娘(身份证号:352623197208295524)、张永清(身份证号:352623195703255539)、简春中(身份证号:352623196608045116)、郑宏华(身份证号:350822198211015332)、林国强(身份证号:350206197105231018)、林交雄(身份证号:350206197308081013)、陈金财(身份证号:350211195310091511)7名购机者于2009年至2012年期间,违规套取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第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上述7名购机者的违规行为均属于严重违规行为。经研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取消陈五娘、张永清、简春中、郑宏华、林国强、林交雄、陈金财7名购机者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资格。
福建省农业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处
2017年7月26日